孫志祥女士,53歲,爲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。 其于2021年1月15日獲委任爲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,主要負責監督本公司董事會并提供獨立判斷。

于1990年7月至1996年12月,孫女士擔任上海市對外經濟律師事務所律師。于1997年1月至1998年1月, 其擔任Helen Yeo & Partners (Singapore) 中國法律顧問。于1998年2月至1999年2月, 其在上海市新闵律師事務所擔任企業及财務部總監。自1999年3月起, 其于上海市浦棟律師事務所工作,并擔任高級合夥人。自2017年10月起,其擔任江蘇锵尼瑪新材料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。自2018年6月起, 其亦擔任上海東海慈慧公益基金會秘書長。

孫女士分别于1990年7月及1997年1月獲複旦大學法學學士學位及國際商法碩士學位。 其于2009年8月至2010年7月在哈佛大學法學院東亞法律研究中心擔任訪問學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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